零食暗藏致泻物质,两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多名涉案人员获刑。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该案涉及不法分子在梅子、果冻、糖果等常见零食中非法添加具有致泻功能的非食用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从2021年6月起至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甲等人陆续成立两家公司,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生产和销售活动。他们采购白色粉末作为主要原料,这种物质具备明显致泻作用,却被用于食品加工。刘甲主要负责原料采购,刘乙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并与刘丙共同管理原料的分发,刘丙则直接指导工人掌握添加比例,谢某负责其中一家公司的生产环节,刘丁协助联系原料供应渠道。整个团伙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所生产的产品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覆盖范围极广。
公安机关在生产车间查获的梅子。
2022年8月,刘甲获悉某些公开曝光的违法食品使用了新型泻药双丙酚丁,与他们当前原料性质相似。为规避监管风险,他们迅速转向采购另一种效果相当的物质继续添加。执法部门随后在相关场所扣押原料及成品,经专业检测确认,主原料和成品中均检出双辛酚丁或双环己甲酰酚丁成分,甚至两种物质同时存在。这些物质属于未经批准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后使普通零食变成潜在危害品。经统计,两家公司违法生产、销售涉案食品的金额达到较大规模。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13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甲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5年3月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刘甲等五人有期徒刑,从十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同时处以相应罚金。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案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新型违法手段方面的专业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相关案件3593件5745人,提起公诉9583件18376人。此外,还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15件651人,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4件255人。在食品领域,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9595人,药品犯罪案件2135件4043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行政部门的协作,着力深挖犯罪产业链条,摧毁违法网络。通过此类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警示社会各界,任何危害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追究。未来,检察工作将继续强化源头治理与全链条打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食品安全环境持续向好。

